星级酒店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酒店资金管理,加速酒店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酒店经济效益,结合酒店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金包括酒店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结算资金。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三条:酒店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第四条: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1.支付个人劳务报酬;1.支付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及酒店处理紧急事项的支出;1.支付各项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支出;1.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1.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支付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1.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五条:酒店按业务要求,实施现金核算和管理分开的原则,分开设置现金管理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即坚持“钱帐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第六条:酒店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的部份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现金的,需报总经理批准。第七条:酒店各项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款项,收付款凭证必须经过稽核或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同时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帐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第八条:酒店的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保管在保险柜中。出纳不保管印鉴,不得在空白支票和转帐凭证上予盖印鉴。第九条:酒店因采购材料地点不固定,交通不方便,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用。第十条: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有日期的“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按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编制现金收支日结表,并核对库存现金,将原始凭证连同日结表交会计复核和记帐,月终明细帐与总帐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款一致。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盘点,防止“白条”抵库,坐支、挪用现金,或公款私存等行为发生。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立即作好记录、及时列帐,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核批后处理。第十二条:任何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和其他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