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以及技术秘密;(二)商标权:主要是指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专用权;(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配合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第五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