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现场管理指用科学的管理思想、方法和手段对现场各生产要素,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的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为推动企事业单位学习、应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加强现场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决定在全国开展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以下简称现场管理星级评价)。为规范该项活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是针对企事业单位作业现场的管理水平开展的评价活动。目的是激励企事业单位学习、应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加强现场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作质量,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绩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第三条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高标准的原则,根据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对组织或部门的作业现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第四条全国性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实施。第五条现场管理星级评价适用于完整的企事业生产制造作业单位或独立运营部门。第六条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设立以下三个级别:●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七条全国性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由中国质量协会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主管部门、质协系统及企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的管理和审批工作。第八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评聘评审人员,组织实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的资格审查、文件评价、现场评价以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第三章评价标准第九条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由办公室组织起草,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发并实施。第十条现场管理星级评价依据《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评分办法》进行。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十一条组织或部门应在开展质量管理基础上,对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自愿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组织或部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组织有良好的质量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落实,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二)围绕企业方针、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