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的管理活动,预防事故发生。2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3编制依据《健康安全环保制度》4释义4.1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4.2健康损害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4.3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4.4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组合。4.5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于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5职责分工55.1公司领导a)依据国家法规与其他要求对本办法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供指导;b)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办法的执行情况。5.2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a)指导、协助单位、部门开展本办法的培训,在公司范围内分享、推广实施本办法的最佳实践;b)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c)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进行指导、检查。5.3各单位、部门a)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b)对所辖员工及进入辖区作业的承包商进行本办法的培训;c)对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措施进行控制;d)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档案,并定期组织评估。5.4员工a)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b)参与危险源评价、风险评价;c)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辩识及预防危险源的能力。6管理要求566.1危险源辨识6.1.1危险源辨识旨在预先确定所有由组织活动产生、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例如:a)根源(如:运动的机械、辐射或能源等);b)状态(如:高处作业等);c)行为(如:手举重物等)6.1.2危险源辨识宜考虑工作场所内危险源的不同类型,包括物理类、上级类、生物类和心理类等(参见附件1)。6.1.3危险源辨识过程宜适用于常规和非常规(如:周期的、偶然的、紧急的)活动和状况。6.1.4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宜考虑的非常规活动和状况的示例包括:a)设施或设备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