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1、概述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2、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1.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2.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3.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4.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5.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发票的开具1.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2.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3.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5.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6.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