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辖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制订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树立为民务实勤政形象,热情周到的服务形象,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二、全面推行阳光办务。实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责任人员全公开,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牌,佩戴胸牌上岗。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事的群众,承诺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的资料。在承诺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各窗口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不得以经办人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理。四、责任追究。社区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理: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5、故意不按时限办完手续的;6、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者,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构筑全程办事代理运作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办事制度,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一)来访接待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服饰整洁、热情礼貌,言行得体。党员群众到服务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要态度和蔼、微笑服务,认真倾听情况和意见,耐心解释和答复问题,为党员群众前来办事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二)首问责任制:党员群众到服务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要如实填写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办理。如遇经办同志不在时,接待人员应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由经办人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塞责,敷衍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