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促进公司货币资金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二)、本办法规范的对象为本公司。三、岗位管理(一)、本公司的出纳员为货币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员。(二)、所有货币资金的收取和支付只能由出纳进行,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公司的现金和现金支票。(三)、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四)、本公司应严格履行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特殊事项和意外应急事项须临时收付资金,须按审批程序中规定的人员口头同意后先予办理,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禁止未经授权操作货币资金,禁止超越权限批复资金。四、资金计划(一)、本公司的资金实行计划管理。(二)、各公司于每月23日前将下月资金计划提交至本公司财务部审核,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月资金计划(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财务管理中心;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属公司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每月26日总管理中心召开资金调度例会,对本月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定下月资金收支计划。会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将审定的资金计划下发各公司执行;每月26日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下发的资金计划,填写《亿利资源集团资金计划》,并录入NC系统;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亿利资源集团资金管理部。(三)、各公司、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收付资金。(四)、资金计划在执行期间,由于项目预算调整、出现无法预测的经济业务等原因,需进行调整的,由本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常务副总裁审批。五、支付程序(一)、支付申请:各用款单位或个人需向外付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是否属于预算内款项或列明预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参照《重大款项支付流程》、《内部员工公务借款流程》、《预算内费用报销流程》、《对外捐赠、赞助审批流程》等执行。(二)、支付审批:审批根据第十二条中相应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