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预控及应急响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和完善分级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应急相应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项目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第三章风险管控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三条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决策层(项目部安委会)、监管层(项目各分部)、实施层(项目分部各工区)三个层级。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第四条决策层由项目部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成,是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指令及会议精神。(二)审批安全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关制度。(三)批准发布和解除安全风险Ⅰ级预警。(四)负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总体协调。第五条监管层由项目各分部安质环保部和工程部组成。其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如下:(一)项目各分部:1、编制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安全风险管理制度;2、组织工程建设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与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3、对安全风险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状况;4、组织对安全风险评估、审查、发布,及过程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