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城经营管理手册第一章联营方式和政策第一条联营条件1、乙方遵守市场管理公约规定的各项内容;2、乙方经营的品牌经过甲方审核,商品三证齐全,符合甲方市场定位;第二条联营期限1、联营或租赁期限暂定壹年。2、合同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日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自动延续壹年。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于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三条联营目标为维护甲方商场之信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按期完成一定的销售额,并由甲方按一定比例自乙方销售额中提取联营分成。1、甲方提成标准乙方商品所销售的货品,由甲方统一收款,甲方按17+2%(广告费)的提成比列。2、任务指针(1)甲方给乙方下达的任务指针为(以下面积均为营业面积):二层:80平米以上为4500元/平米/月;50—80平米为3550元/平米/月;50平米以下为2600元/平米/月;三层:80平米以上为3410元/平米/月;50—80平米为2455元/平米/月;50平米以下为1500元/平米/月;四层:80平米以上为3370元/平米/月;50—80平米为2230元/平米/月;50平米以下为1250元/平米/月;以上任务指针是对全年任务的平均数,甲方将根据市场淡旺和促销的具体情况,分解以上下达的任务;根据上述(1)条销售任务,不论打折促销或正常销售,甲方至少应按最低任务额的80%提成。(2)考核时间甲方对乙方每月考核一次,不足一月的,按每月30天的标准,实际经营的天数考核。(3)完成标准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当月80%时,视为完成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额提成,不足80%时,按任务的80%提成。(4)奖励标准为更好地促进销售,调动乙方销售的积极性,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奖励标准:若乙方每月完成甲方的任务指针后,在每月任务指针的基础上,每超10%,甲方提成降低1%(任务额和超额部分同等享受降低扣点的优惠政策),但最低降至13%(不含2%的广告费)。(5)甲、乙双方十五天结算一次销售货款,如有经济困难,乙方可向甲方提前申请结算货款。(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出现经营问题,连续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将成立专项小组,配合乙方进行商品进货、管理、陈列、包装和营销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