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勤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根据《公务员行为规范条例》和《关工作人员守则》、《党政机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第三条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与工作人员的绩效奖金和年终考核奖励挂钩。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绩效奖金。本年度有一次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先进。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含)-95分为良好,60(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条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即科员由科长负责考核,科长由主管领导负责考核,主管领导及书记、主任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应填写《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二),并将考核情况与被考核者本人进行核对。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第六条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考核的标准是:德㈠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㈢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㈣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意识。㈤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㈠具有与本职位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技能,胜任本职工作。㈡了解与本职位相关的工作程序,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㈢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日常公文的撰写。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㈤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能排除一般性故障。勤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㈢工作雷厉风行,办事效率高,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绩㈠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标准高,质量好。㈡工作思路清楚,团队协作意识强,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㈢办公文明,服务周到,处理问题方法适当,灵活果断,杜绝事故和差错。㈣勤俭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