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苏卫药政(2018)2号)、《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4号)和苏州市卫计委《关于做好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6〕7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等。主要包括:1.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2.护理材料和敷料;3.检验试剂和材料;4.影像胶片和材料;5.高值医用耗材;6.低值易耗医疗器械;7.其他医用耗材。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1.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2.体内植入材料;3.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4.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第二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构架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耗材管理的日常工作。二、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地使用。2.负责确定本院医用耗材品种或品牌,修订本院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材。3.负责本院医用耗材的招标和院内议价工作。4.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核对和验收等相关工作。5.审核、监督本院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