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卫生监督管理内容医疗废水基本知识医疗废水监管法律依据医疗废水监管职责界定医疗废水监督检查要点及方法医疗废水基本知识医疗废水的概念《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2006年1月1日)按本标准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标准要求。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3.2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采用了该定义)医疗废水的概念《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2003-12-10实施)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医院污水: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医疗废水的概念《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医院污水hospitalsewage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排出的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活污水。按医院性质可分为传染病医院污水和综合医院污水;按污水成分可分为有放射性医院污水、废弃药物医院污水、含重金属离子医院污水。医疗废水的来源及危害《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1.5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1.5.1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