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和合同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合同文本管理第一节总则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2、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和有效,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办理《合同审批表》。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和审批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3)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必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5)不违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利益;(6)禁止重要合同未正式签署即先行执行;(7)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尽可能采用招标方式,充分对比性价比后确定合作方签订合同。4、公司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合同实现统一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的审核工作,以及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归档,纠纷的处理等。5、公司法人是我公司签订各类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经公司法人的授权委托方可签订合同。6、合同专管人员配合各级部门必须对已签订合同的执行进行连续的监控。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合同执行情况评估等,均应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操作。7、公司的合同分为三大类,即:经济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8、综合办是劳动合同的专管部门,技术中心是技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经济合同按业务归口由业务部门进行管理。第二节合同办理1、合同起草:(1)凡发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业务事项应事先签订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提供书面合同文本。(2)合同文本的格式应一律参照使用公司相关标准格式合同范本。合同内容无范本的,由各部门自行编制,但应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严密和有利,并将自行编制的合同文本报综合办备案。(3)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文字表述清楚准确。2、合同谈判:(1)合同谈判应由相关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2)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原则上至少有二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