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管理工作制度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商会会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过的;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温籍人声誉的;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织成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1、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包括授权代理的);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决定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5、其他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三、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1、不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政治、经济损失的;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务的;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7、泄露商会机密的;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10、不遵守商会礼仪规范的;11、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条: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财务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会员服务工作、项目工作。第二条: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第三条: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在常务会长办公会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章程规定有下列职权:1、全权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2、领导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务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