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