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2006年第一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4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