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编制日期:审批日期: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名称)全体员工。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领导机构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组长):主要负责人副主任(副组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席成员(组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2)全面贯彻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