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第五条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六条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第七条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第九条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十条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十四条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二)其他安全检查: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