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特制定本规定。二、制服分类:1、行政套装发放对象:各部门科室职员(包括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副)主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计、出纳、后勤专员、安全员、人事专员、文员、驾驶员、采购员、计划员)统一穿着;2、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发放对象:车间员工、生产辅助人员(包括车间主管、车间统计、仓库主管、仓库组长、仓管员、物料组长、物料员、检验组长、检验员、机电班长、设备维修工、电工、锅炉班长、司炉工、工艺员、实验员等)统一穿着。三、职责: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申购、回收管理;财务部仓储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仓储、发放到各部门的管理;生产部采购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采购管理。2、各部门(车间)负责所属员工工作服的领取、更换并发放到人;同时做好上班时间穿着工作服的宣导、监督查处和整改工作;保安队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通报、处罚。四、管理规定内容1、行政套装管理1.1行政套装统一样式为:上身白色衬衫,下身藏青色西裤;1.2行政套装发放要求:已办理入职手续的上述岗位的办公室人员,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按以上发放原则进行审核审批后,发给行政套装。行政套装配发期为贰年,满两年后,加发衬衫和西裤各一件。1.3行政套装穿着要求:(1)凡公司在职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公司要求穿着工作服时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2)办公室职员在穿着工作服时,应注意保持服装的整洁干净,穿着整齐,不随便配搭其他服饰,同时注意个仪容仪表,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3)各部门负责人须做好辖下各职员的工作服穿着管理,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形须及时纠正。(4)行政套装穿着时间:根据扬州地区四季气温情况,每年5月1日至11月1日须穿行政套装,如遇特殊天气可临时进行变更,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1.4行政套装扣费要求:(1)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行政套装损坏、遗失需要提前换发的,应说明情况并开具领用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由行政人事部审批通过后,方准予提前换发。(2)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遗失或盗取需要提前换发的,除按上述第1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