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营建部经理为召集人,发包管理科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发包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能如下:?1.由主办人提交审议的各项发包工程的估价,承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以拟定承包人。2.其他奉令交办的各项工程的发包审议事项。?第四条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发包审议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急要审议案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第五条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便于明确承包。?第6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