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部任免考核办法为规范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选拔考核任免工作,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任免的原则和对象1、考核任免企业管理干部要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原则;(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按章办事原则。2、考核任免的对象:(1)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2)公司基层单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理、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3)公司机关各处室、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长、正副主任、正副经理。公司纪委副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团委正副书记,(4)公司机关各处室主办科员。分公司等基层单位各职能科室、中心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二、管理干部的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1、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2)有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统揽和驾驭局面的能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敢于负责,诚实守信;(3)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熟悉和精通业务,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其中党务政工领导人员必须熟悉和善于做党建政工工作;(4)坚持群众路线,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5)廉洁奉公,公道正派;(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2、管理干部可采用任命、聘任、竞聘、选举的方式产生。(1)任命:即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任命。(2)聘任:即通过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等方式产生侯选人,通过组织考核后按规定程序聘用。(3)竞聘:即实行一岗多人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