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编号:AQ-BZH-031-A1目的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持员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作业能力和生产效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职责2.1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2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3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2.4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2.5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3工作程序3.1职业病的概况3.1.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1.2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3.1.3常见职业病:(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氯气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氨中毒;(5)一氧化碳中毒;(6)二硫化碳中毒;(7)硫化氢中毒;(8)中暑;(9)噪声聋;(10)化学灼伤;(11)金属烟热;(12)职业性哮喘;(13)棉尘病等99种国家法定职业病。3.2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3.2.1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3.2.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行政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3.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