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编号:AQ-BZH-030-A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本厂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2辨识与评估职责2.1安全办公室负责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立档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日常监管。2.2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3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2.4安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2.5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投入。3规定内容3.1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①贮罐区(贮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3.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流程3.2.1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情况,本厂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装置如下:①库区;②生产场所;③锅炉,其他场所、设施由于本厂生产过程中不涉及。3.2.2每年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对本厂的生产、储存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3.2.3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时,应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报告,写出辨识过程,得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结论,由安全办公室存档,以备相关部门检查。3.2.4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时,应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报告,写出辨识过程,得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结论。3.2.5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由安全办公室报当地安监分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3.2.6由于生产活动变化或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标准变化,重大危险源不存在时,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消。3.3重大危险源评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