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编号:AQ-BZH-029-A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解决各类事故隐患。2.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2.3各班组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2.4员工负责本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2.5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2.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7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3规定内容3.1事故隐患的类别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2事故隐患分级排查为便于管理,将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部门排查二级。3.2.1班组排查(1)排查的内容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安全隐患。(2)排查要求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事故隐患扩大造成事故。3.2.2部门排查(1)排查的内容生产车间、储存仓库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其它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2)排查要求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3.3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