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保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