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规定编制人:文件编号:SBC.QS.03.05—2000审批人:发文编号:版本:A修改状态:第1页共5页标识管理规定版本:A修改状态:第5页共5页1目的确保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和产品状态,防止不同规格和产品状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错用,必要时可追溯。2适用范围适用于局总部及区域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标识的管理。3相关文件GB/T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SBC.QS.01.00×××××建筑公司《质量手册》;SBC.QS.04.02-2000《记录控制程序》;SBC.QS.08.02-2000《采购管理程序》;SBC.QS.02.14-200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定义采用上述文件中有关术语的定义及下述定义。4.1工程使用产品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加工过的半成品、成品等物资的统称。4.2工程产品指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规定完成,并经监视和测量合格可以进行下一过程作业的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统称。5职责5.1局总部有关部门5.1.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区域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的情况进行检查。5.1.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区域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2区域公司有关部门5.2.1工程技术科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进行管理。5.2.2物资机械科负责做好工程使用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工作。5.2.3质量安全科负责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管理工作。5.3项目经理部5.3.1负责产品标识、可追溯性标识与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实施和管理。5.3.2采购员、材料员、库管员负责工程使用产品进场、贮存、发放、使用过程中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5.3.3技术员、施工员、试验员、质检员、测量员、分包方工程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