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编制人:SBC.QS.02.14—2000审批人:发文编号:版本:A修改状态:第1页共12页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版本:A修改状态:第11页共12页1目的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2适用范围适用局总部对承建的所有国内工程施工运作过程,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3相关文件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SBC.QS.01.00—2000《×××××建筑公司质量手册》A版;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令第3号)建建质[1993]18建设部司关于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4定义本程序采用上述文件有关术语中的定义及下术定义4.1不合格品未满足合同、验收规范、顾客和企业管理要求的采购产品,建筑施工中的加工件、预制件、施工运作和交付使用后构成工程实体某一部位。4.2缺陷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4.3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4.4返修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4.5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4.6降级为使不合格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等级的改变。4.7轻微不合格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没有影响,只采取简单的返工措施能满足要求,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4.8一般不合格品(质量问题)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有影响,需采取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