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与救护规定1.总则1.1.制定目的为将本公司内职工安全防范与救护中各种事项予以合理化、明确化,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除依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其他安全规章外,涉及安全防范与救护之事项,悉依本规定执行。1.3.权责单位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员工之安全须知2.1.个人行为1)切实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定。2)依照作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3)非个人所负责操作之设备,不得擅自操作。4)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内。5)放置工具、物料于物料架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6)若须从高处抛下物体,地面上则应禁止他人通行。7)移动一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8)不得于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之行为。9)不可使用压缩气管吹除身上灰尘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10)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穿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越流水线。11)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12)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13)若发现漏油、漏气的地方及已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请随时报告主管或工安人员。14)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或设备。15)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16)安全门出入口及太平梯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置任何物品,妨碍通行。17)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18)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特别小心。19)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20)搬运货物专用之电梯或吊车,禁止人员搭乘。21)每一员工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22)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2.2.着装要求1)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之衣着,并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特殊之服装,亦须购置使用。2)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3)操作或修理转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