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维护员工身心健康及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清洁。1.2.适用范围本公司环境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确实遵行。1.3.权责单位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环境卫生管理2.1.主管之安全须知责任1)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垃圾、污垢或碎屑。2)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尘土飞扬。严禁随地吐痰。3)洗手间、卫生设施,应每日清洗,保持清洁。4)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5)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清洁消毒。6)凡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尘埃、粉末之工作,应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生产:A、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B、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队等处置。7)凡处理有害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穿着使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8)各工作场应充分保持空气流通。9)垃圾、污物、废弃物等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不得随意乱倒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