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公司轿车、货车、客车等之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办法。1.3.权责单位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1.4.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配备专车,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2.车辆管理办法2.1.车辆购置1)购置各类车辆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2)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的年限,由管理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管理部主管确认,并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2.2.车辆使用1)每辆车由管理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3)公务车辆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4)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管理部一同处理。5)公务车辆不得做非公务事务用。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公司(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之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2.3.保养1)各类车辆由管理部安排专人每周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2)车辆各项零件设备之保养,由该车辆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2.4.修理1)凡公司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管理部主管报备核准,由该车辆司机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管理主管核准。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2.5.油料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2.6.事故处理1)公司各类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