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用品管理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将本公司内各种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制度化、合理化,使文具用品的使用不产生浪费。1.2.适用范围隶属本公司内各部门职工领用之文具用品。1.3.权责单位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文具用品管理2.1.文具用品分类本公司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管制消耗品、管制品等三种。1)消耗品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回型针、橡皮盘、笔记本、复写纸、标贴、便用笺、各类印刷表单、橡皮擦、铅笔、圆珠笔、钉书针、直尺等称之。2)管制消耗品名片、签字笔、钢笔、白板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印泥、卷宗夹、文件夹、美工刀、邮票、笔筒等称之。3)管制品订书机、打孔机、打码机、会计章、日期戳、职章、公司章、计算机、卷尺等称之。2.2.文具用品领用区分文具用品之领用区分为个人领及单位领用两种。1)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之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2)单位领用系单位内部共同使用之用品,如打孔机、大型订书机、打码机等。2.3.管理原则2.3.1.管理原则依文具用品之分类不同而异1)消耗品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制基准(如圆珠笔每人每月发一支)。2)管制消耗品管制消耗品得限定人员使用,很必要时可依部门或人员之工作状况调整发放。3)管制品管制性文具应列入移交项目,如自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或使用之不当则须由个人或单位赔偿。2.4.领用申请2.4.1.一般文具文具申请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前,由各部门填写《文具领用申请单》,交总务部统一采购,次月五日发放(新进人员或特殊用途文具之请领之受此限)。2.4.2.名片名片之申请须因公务实际需要并应填写《领用申请表》,注明印刷内容,经部门主管签认后,于需要日前七天送交总务部申购。2.4.3.印章公务用之各种人员、单位、公司印章均须事先提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经理审核后,交总务部采购并登记、管理。2.4.4.到职离职人员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该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向总务部请领文具。人员离职时,应将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