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稽核制度1.总则1.1.制定目的通过对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适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确保品管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1.2.适用范围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工作,均适用本规章。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稽核规定2.1.定义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结果进行查核,以验证其与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之规定是否一致,以及规定是否被正确执行,并达到预定之目标,此项查核工作即为品质稽核。品质稽核分为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2.2.品质稽核种类2.2.1.不定期稽核1)品管部主管视需要可指定人员对某项品质活动进行必要之稽核工作。2)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视需要要求品管部对公司之品质体系全面的稽核,或对某项品质活动作必要的稽核工作。2.2.2.定期稽核由品管部于每年12月提出次年度《内部品质稽核计划》,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稽核。3.定期稽核规定3.1.稽核准备3.1.1.稽核人员组成由品管部提出参加稽核的人员组成情况,经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委任稽核组组长。稽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制度与规范。2)受过相关之训练([注]ISO9000认证之企业,稽核人员应具有内部审核员的资格)。3)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好。4)非被稽核部门之工作人员。3.1.2.稽核实施计划由稽核组组长编制《稽核实施计划表》,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提前一个星期向被稽核部门发出通知。实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稽核的目的、范围/部门。2)稽核的日期、时间安排。3)稽核的依据、评判准则。4)稽核组成员组成状况。3.2.稽核实施3.2.1.起始会议稽核组组长视需要,可召集稽核小组成员及被稽核单位代表,举行起始会议。起始会议内容:1)稽核实施计划的再度说明。2)被稽核单位的配合状况。3)释疑。3.2.2.实施稽核1)稽核人员通过面谈、文件检查、资料调阅及现场检查,收集证据,了解稽核项目的客观状况。2)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