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1.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管理规定2.1.定义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2)基准设备: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3)“参考用”之设备: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为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由生技部负责,不受规章管制。2.2.管理组织及责任2.2.1.品管部主管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2.2.2.计量人员品管部计量室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2.2.3.生技部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2.2.4.使用单位检测设备之使用者负有下列责任: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4)发出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