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餐厅人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三、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关于试用、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条:公司餐厅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以公司名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招聘。第四条:本公司餐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餐厅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餐厅办理试用手续。试岗期为两天,此期间为双向选择;员工可对就职岗位进行初步了解,确认自己能否适应环境及工作内容,公司亦可对员工能否胜任此岗位做出初步评断。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工资为该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员工录用前应到餐厅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公司免费为一线人员提供工服、住宿及三餐,由餐厅经理进行统一安排。第七条:根据岗位的不同,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餐厅提供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三、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四、有效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九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