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1.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电器)《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首次实施时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的行权价格为5.72元/股。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5年,限制期为2年,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3年开始分3年匀速行权,每年可行权数量分别为授予期权总量的33%、33%与34%。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以及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营销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条件为公司2007年度相比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包括20%),且不低于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以及行业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行权条件为首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平均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且不低于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