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刘连友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男,身份证号370911196606105632,2010年5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2012年5月18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4000元人民币,工资发至2012年7月份,特此证明。员工签名:年月日用人单位(盖章)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4、用人单位破产;□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年月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