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编号:迅服字(2015)第号人力资源服务协议书深圳市迅展人力资源代理有限公司异地人力资源服务协议书甲方: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深圳市迅展人力资源代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中1056号联检楼邮编:518067法定代表人:陈富昌联系人:吴锡霞联系电话:0755-26812913、18922832929传真:0755-26818030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员工提供专项人力资源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人事代理委托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社保增减员申报、开办转保证明手续办理、工伤处理(申报、理赔和核销),工伤申报由甲方协助提供等相关资料,缴费基数及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在政府规定范围内由甲方确定,以及政府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委托人员的信息交换、资料转递等工作。2、乙方需提供甲方或委托人员本人有效的已代为其缴交各项社保费的查询途径以供查询,并及时告知社会保险、其它规定项目等相关政策变化情况。3、甲方应在每月15号前,将当月确定参保增减人员变更信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乙方,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当月社保投保核定单人数及金额在核定人员申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服务费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注:残保金、该费为乙方代收代交项目),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4、乙方按甲方要求为委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金及其它规定项目的补缴手续时,因补缴所发生的滞纳金及利息,由甲方全额承担;甲方不负责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及其它规定项目的补缴滞纳金及利息。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票据。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委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特定服务项)付给乙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