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甲方(代缴社保单位):乙方(个人):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甲、乙两方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一、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连云港市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二、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三、乙方支付方式:按照连云港社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为一个周期(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若在缴费周期之内,连云港最低缴费基数有所变动,双方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本协议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协议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续约。四、乙方可凭身份证到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五、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六、乙方声明: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工资、社会劳动保险金等费用。如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等意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七、乙方书写的承诺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