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保密合同》甲方(员工):乙方(企业):鉴于:1、甲方已于年月日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工作;2、甲方在担任乙方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3、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4、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一条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第二条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表底及标书内容等等。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第三条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归属第四条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属乙方财产。第五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第六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