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有什么后果?答:企业不按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企业须偿还。企业不偿还的,按以下方法处理:1)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保险费的决定,通知金融机构划拨;企业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企业不提供担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偿还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2)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时,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a)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的,以投资人个人其它财产清偿。b)合伙企业注销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保险费的,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个人其他财产清偿。c)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且没有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而公司财产亦不足以清偿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向公司股东或控股股东个人追偿:·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额或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抽逃资本或公司资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清算的;·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控股股东账户、资金、业务、收益等与公司持续混同,账目严重不清的。3)社保经办机构因向公司追偿先行支付的工伤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利息,由公司承担。参考法规:1.《社会保险法》第41条,第63条;2.《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第4款;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4条、第6条第2款第4项、第7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4.《破产法》第109条、113条;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9条、第31条;6.《合伙企业法》第89条、91条、92条;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19条、第20条。例:农民工小王2010年10月来到深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工地工作,双方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小王办理工伤保险。2011年7月15日,小王在脚手架上工作时,被上面掉落的重物砸伤,自己也从2层楼的脚手架摔到地上。工友们及时把小王送到医院,并通知小王的家人为小王的医疗费筹款借钱。但借来的钱很快就用完了,医院发出了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