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支付?答:职工发生工伤后,以下待遇由公司支付:1)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和陪护费·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保留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由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公司依法破产解散的,或者公司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2、3、4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按本省、自治区、自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按本省、自治区、自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公司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除上述各项费用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也均由公司承担。参考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3条;3.《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第37条第2项;4.《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第43条第4款;《劳动法》第25条第2、3、4项;5.《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6.《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7.《工伤保险条例》第45条;8.《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第3款;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服务大厅”-“工伤保险政策”。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