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经济形势不好,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吗?答:不可以。社会经济形势不好不是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理由。企业裁员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4项: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社会经济形势不好,影响到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且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2项、第42条、第43条。例:某公司2008年下半年,因金融危机导致资金周转严重困难。2008年8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在9月1日起开始裁员,目标是裁减40%的员工。2008年8月2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公司经营困难状况和裁员方案在职工公告栏内进行公布,同日召开职工大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2008年9月1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上述公布的情况说明和裁员方案上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日,即要求被列入裁员名单的员工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解:本例的法律要点是:·裁员必须具备法定理由;·裁员的程序要合法。本例中,某公司以因金融危机导致资金周转严重困难为由,表面上符合“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进行裁员的法定理由。但是,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证据包括公司财务数据等。在程序方面,法律要求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在本例中,2008年8月2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公司经营困难状况和裁员方案在职工公告栏内进行公布,同日召开职工大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只是将方案公布,并未听取任何意见,也未采取任何的形式进行讨论。且公司在公布通告后的10天内就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为此将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不仅仅是经济补偿金。操作提示: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注意下列具体操作指南:1)裁减人员人数要符合法律要求,即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2)须遵循以下程序——·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