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委托方:注册地址:邮编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受委托方:注册地址:邮编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XX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编号为:号。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XX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号。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之原则下,达成以下协定:第1条:注释除合同内文或文意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1.1『物业』指XXX『XXXXX』,建筑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位于XXXXXX。1.2『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XXXXX』,即本合同。1.3『物业管理顾问』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执行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1.4『业主』指物业之所有权者。1.5『业户』指物业之所有业主或使用人。第2条:顾问服务之宗旨2.1为配合XX市『XXXXX』之交付使用及检讨改善已交付使用之物业管理之资素,使往后能令该物业服务保持在一个高的水平,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上述发展专案提供专业之管理顾问服务,务求使该物业顺利交付给业户使用,同时设立完善管理制度使甲方为该物业成立之管理处管理职员能于最短时间内独立管理整个项目。第3条:物业管理顾问期限3.1本合同前期(交付使用日前)为前期物业顾问服务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为期X个月。3.2本合同后期(交付使用日后)为物业顾问常务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为期X个月。第4条:前期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服务范围包括如下事宜:4.1评估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及设施设备。4.1.1从管理角度提出对建筑物设计图纸的意见,含包括对日后物业管理有正面及直接影响的意见。4.1.2从日后管理的角度,分析物业建造的选料及安装方法等,减少遗漏工程,改善设备使用效果,减轻后期管理之压力。4.1.3从管理角度者的角度对有关工程设备之选择提供意见。4.1.4定期与专案工程部联络并作出会议,对可能影响日后执行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供建议。4.2评估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