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宝安航空综合大厦物业管理初步方案版号:A编制时间:2003年2月宝安航空综合大厦物业管理初步方案概述一、物业基本情况宝安航空综合大厦位于宝安区新华路,属商住式综合大厦,占地面积约220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411.776平方米,主楼共十二层(含地下室),其中第一、二层为银行,第三、四层为茶艺馆、桑拿,第五至十一层为酒店、公寓、会所,地下室为停车场。大楼拥有变配电系统、发电机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建筑设备。方案编制和物业管理的主要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2、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第24号3、新怡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和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4、宝安航空综合大厦使用功能要求和业主方提供的技术资料5、其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法规文件*上述规定如有变化,将按最新规定执行。管理范围与责任在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照业主方宝安航空综合大厦的要求,全面负责宝安航空综合大厦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楼内所有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维护辖区内的公共秩序,辖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及养护工作。我们提供的服务:(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管理;(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修和管理;(三)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与车辆停车的管理事项服务;(五)物业管理区域内24小时保安监控、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服务;(六)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七)物业资料的管理;(八)物业管理信息网络服务;(九)社区文化活动管理服务;(十)提供室内家居清洁、订书报、杂志、钟点工服务等。(十一)提供邮政、定票、打印、复印、传真、信息查寻等商务服务;(十二)提供送餐、代购物品等;(十三)其他服务事项;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基本资料,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宝安航空综合大厦物业管理初步方案进行了编制,由于时间仓促,未能全面详尽编制整体方案。方案本着贯彻“有偿服务,以区养区”的原则,以及公司管理基本思路:根据大厦的特点,为业主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