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潇湘步行商业街管理手册第一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第二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户公约第三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业主公约第一部分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永州市潇湘步行商业街的综合管理,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潇湘步行商业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与潇湘西路交汇处的建筑物和公共区域。第三条潇湘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公司全面管理商业步行街的经营活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交通管理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第四条步行街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第五条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步行街道路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公布。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我公司安保部批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步行街。对下列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二)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由步行街商业管理管理公司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七条步行街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以及其他妨害步行街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要引导或护送到永州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第八条在步行街从事下列公共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一)举行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二)在公共广场进行公益活动、商业促销活动;(三)张挂标语、横幅、彩球和拱门等;(四)其他大中型文化、商业、旅游和群众性聚集活动。违反前款规定的,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可责令行为人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举办人应当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