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广州市光大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光大花园幢座房业主身份证号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花园的实际情况,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光大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广州市光大花园乙方所购房合同编号: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住宅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等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4.有权按法规政策、本协议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对乙方及其指定的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及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等措施进行处理。5.有权聘请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等各种合法费用。7.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相关规定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