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租赁协议出租人:承租人: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租赁范围第一条:租赁单元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北京(以下简称大厦)层号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办公用。第二条:租赁面积该单元的租用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内,双方同意不对该单元的面积及租金作调整。该单元的平面图(附件一)只作方便鉴别之用。第三条:交付使用状况1、甲方将为乙方承租的该单元提供与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门、冷暖空调设备、消防设施、吊顶材料(矿棉板、龙骨、无光源的灯盘)及网络地板(及/或地毯)。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查看过该单元,对该单元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2、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第2章租期第四条:租赁期本合同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为年。第五条: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乙方适用以下第项)1、装修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2、免租期共个月,在租期内,乙方享受每年的免租期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