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中国广东省中山市「帝璟东方」管理、使用、维修公共契约本公约由下述双方签订:中山市昌生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第一业主”)及[]地址:[](以下简称“第一购置者”)第一章:立约目的1.1本公约的制定,目的在于界定各业主对「帝璟东方」及其内的公共地方及公用设备、服务设施等的权利及义务,包括对该等公共地方、公用设备、服务设施等的使用、管理、保养、改善、保险及维修的责任,并清楚列明各业主对「帝璟东方」的管理及公共开支所须承担的适当比例。透过本公约的实施,以求达到对「帝璟东方」的统一、专业化管理,使「帝璟东方」的所有业主可以有效地使用其所购置之单元,并且透过制定本公约以配合将来对于「帝璟东方」整体管理的进行。1.2本公约的订立,并不排除第一业主日后可以就「帝璟东方」各建筑物、设备、服务设施、仪器的个别独立管理、协调、保养、维修订立个别管理公约,以供「奕翠园」内各业权拥有者共同遵守,第一业主特此声明保留是项订立个别管理公约的权利。1.3本公约自立约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帝璟东方」的其它业主在购入其各自的单元时,将会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同意遵守此公约。据此,本公约内的所有条文,均对「帝璟东方」的所有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各单元的业主,其租户、使用人均必须尊重本公约,共同严格遵守执行。第二章:定义2.1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述用语应作如下定义及解释:(1)“该土地”指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府国用(2002)字第213246号内所指批准用地面积约347,998.2平方米的土地。(2)“该小区或「帝璟东方」指在该土地上已兴建、在兴建中及日后所兴建的多层式建筑物、独立洋房、商业城、公建配套、各类设备、设施及环境绿化等,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工程或其部份。(3)“公共地方”指在该小区内或该土地内由第一业主根据本公约所指定作为各单元业主所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公众地方。其中包括下列若设在该小区内的各出入口,行车道、通道、行人道、通廊、外墙、绿化区、休憩区、每幢建筑物的入口大堂、电梯井及楼梯间、管理者办事处、值班警卫室、电表房、后备发电机房、电掣房、电压房、变电室、泵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电话机房、电梯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