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070216)关于征求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为了在立法工作中更加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于2007年4月9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电子邮箱:hzw@szrd.gov.cn联系电话:0755-82001193(传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七年二月十六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立法宗旨二、适用范围三、术语含义四、物业管理基本原则五、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六、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的职责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八、联席会议制度?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公约第三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第三节物业的承接验收和移交第四节物业建设单位第五节物业管理企业第六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第七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四章物业的使用禁止与维护?第一节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禁止与维护第二节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禁止与维护?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一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节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三节物业管理费用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建设单位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术语含义)?本条例中:?物业,是指经批准兴建并竣工验收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