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次修改)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各投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档案室工作手册》1988年5月上海市档案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02年7月22日国家档案局、经贸委、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3术语3.1档案,是指一个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状和载体的材料,真实反映历史记录的全部资料和总和。3.2档案载体,是指档案除了基本的纸张以外,还包括照片,录音和录像磁带、反映各种图文数据的磁盘、光盘、以及金属、塑料等各种材料制成的模型和记载荣誉内容的奖品等以备日后查考的实物。4管理要求4.1公司档案是本公司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全部归档。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应擅自保管、对外交流。4.2公司档案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考核,并纳入公司各类人员职责范围之中,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开发利用。4.3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执行公司各项档案管理制度。5档案管理体制5.1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分类保管的办法。5.2公司档案工作由档案中心统一归口管理,设立总室与分室分类保管档案,并负责对各部门、各管理处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5.3公司档案设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批租项目、房产物业、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十大类。5.4凡单独购买超过2000元以上的设备,其档案直接归档案中心管理,与工程项目配套的设备由项目